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59题)

A.甲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对甲公司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
B.乙公司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发票,并利用该虚开的发票骗取数额巨大的出口退税。其行为构成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公司缴纳2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分别构成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D.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对丁公司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答案】:ACD
选项A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的。即使不知道本解释也能答对此题,因为其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根据前述解释第9条规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B项错误。《刑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前款行为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根据本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说明:本题是2008年的题目,所以按照当时的法律,选项D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同时删除了第205条第2款。所以2011年后,选项D就是错误的。选项C是传统考点,不再赘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