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正式建交是1972年。
1972年9月29日,中日双方签署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实现邦交正常化。
1978年8月12日,双方于北京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同年10月23日,双方于日本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正式生效。此后,双方先后于1998年11月和2008年5月发表《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两国持久和平友好大方向,为双方开展互利合作、谋求共同发展以及妥善处理历史、台湾等敏感问题提供了坚实遵循和保障。
扩展资料:
2015年5月2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日本各界3000人访华团同中方共同举行的中日友好交流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2018年5月8日至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日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正式访问日本。
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国家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分别同其举行会见、会谈。
2018年11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期间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关系
一、建交时间为1972年9月29日
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日语:日本国政府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同声明),简称中日联合声明(日语:日中共同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是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政府签署的一份联合声明。
二、原因:
1、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2、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扩展资料: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日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