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符合低保条件却吃低保的处罚问题?

我的母亲离婚后又结婚了,不过再婚并没向当地居委会说明。
因为这样她的户口就依然在我的外婆家,再加上舅舅,我外婆家一家三口有两人无业,吃低保可以每月多拿一百多。
可是最近因为补办独子证需要有结婚证明,我妈妈担心被有关部门发现了再婚后追究。
如果只是停止继续吃多余的那份低保我们可以接受,因为这份独子证很重要。
但不知道是不是有什么另外的处罚?会不会要求交还以前领的低保?

请各位帮帮忙,急~ 有追加。 谢谢

我在民政局办公室,以前曾经主管过两三年的城市低保审批,怎么说呢,我觉得我们入户调查什么的已经做的够仔细的了,可仍能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某家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经过调查,如果确实不符合条件,我们通常的做法是:一、停发其低保金。二、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这个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拿到手的钱是不好要的。)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除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外,还要处以1-3倍的罚款。(这个反而相对容易做到,一是有低保条例有明文规定,二是其情节严重,其自己也害怕受到法律制裁。)

对你家的情况,我作出如下建议:
其实你母亲三口人才享受了100多元,那完全可以在下次申请时少申报一人(你母亲的,就说户口迁走了),这样即便剩下两口人低保补助金额也不会降低多少的。
另外,不必那么担心会受到处罚,民政局又不是只为你一家服务的,根本不可能掌握你家太多的信息,只要没人举报,一般是不会被民政局发现的。

最后,为我身在民政却教你如何逃避处罚而鄙视自己下。可耻的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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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7
完全同意楼上的 给人家加分吧 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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