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以什么的罪名将岳飞毒死于临安大理寺狱中

如题所述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毒死于临安风波亭。
绍兴十一年(1141年),他遭诬告“谋反”,被关进了临安大理寺(原址在今杭州小车桥附近)。监察御史万俟卨(音末期屑)亲自刑审、拷打,逼供岳飞。据说与此同时,宋金政府之间,正加紧策划第二次和议,双方都视抗战派为眼中钉,金兀术甚至凶相毕露地写信给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在内外两股恶势力夹击下,岳飞正气凛然,光明正大,忠心报国。从他身上,秦桧一伙找不到任何反叛朝廷的证据,韩世忠当面质问秦桧,秦桧支吾其词“其事莫须有”。韩世忠当场驳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绍兴十一年农历除夕夜,高宗下令赐岳飞死于临安大理寺内,时年三十九岁。岳飞部将张宪、儿子岳云亦被腰斩于市门。民族英雄岳飞,就在“莫须有”的罪名下,含冤而死。临死前,他在供状上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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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1
以“莫须有”(即,“可能有通敌叛国的行为”)的罪名。
第2个回答  2012-04-01
【莫须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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