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

如题所述

  进口化妆品申报流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检---准备送审资料----申报---取得批件
  所需资料编辑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5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6
  1、产品中、英文名称(建议英文品牌名称及翻译后的中文品牌名称应同时到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本公司可带为办理,人民币3500元/件,需另行签定商标代理协议);
  2、国外公司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产品颜色形状,生产日期,保质期;
  3、产品配方(INCI标准,参见样版);
  4、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检验方法的相关资料;
  5、送检样品(普通类提供带完整包装的样品13个;特殊类依据不同具体类别确定样品数量);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产品说明书(请提供英、中文产品说明书);
  9、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如所在生产地区属疯牛病疫区,还需提供“承诺书”;
  13、如果国外化妆品企业是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生产厂的ISO9001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GMP证书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发证单位的证明材料;
  14、授权书:国外生产企业给中国的“在华责任单位”授权,需要在国外做真实性的公证,然后国内企业再签字、盖章,然后再在国内做签字、盖章真实性的公证,最后做中英文相符的公证。
  15、很多申报材料需要国外公司盖章。如果委托我公司代理申报,我公司做好材料后,国外公司在指定地方盖章即可; *
  16、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3-02
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经如何办理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受理单位(深圳局化矿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二)申请标签审核时,除填写标签审核申请书外,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样品。

1、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政府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文件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复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标签样张(扫描图片或有效照片)6套;

12、提供完整包装样品共6份;

13、其他有关材料。
第3个回答  2012-04-09
报检是进进来的时候,你拿合同,箱单发票什么去商检的。
不过,在这之前,
进化妆品,要先做个化妆品备案的。办理的部门在北京。
一般办理要半年左右。
这个办下来,就按一般贸易进。
或者,你进半成品,到国内灌装
第4个回答  2018-11-06

进口化妆品报检流程

化妆品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东西,在中国市场进口化妆品占了不少份额,但是进口化妆品是如何进入我们市场的呐,今天就由小编我带领大家进入进口化妆品的世界,看看进口化妆品都有哪些条件和要求吧:

设定依据及申请条件: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2007年第503号令)、《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关于实施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110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等。    

(一) 获取产品卫生许可

进口化妆品成品应事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

(二) 境内收货人备案
首次进口化妆品的境内收货人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ire.eciq.cn)提交备案信息,取得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资格。

(三)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

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样张等资料。

(四)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将根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项目,分别作出技术整改、退运或销毁等处理。

(五)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
收货人应当建立化妆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并指派专人负责。并分别在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记录。

(六)后续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将跟踪监督不合格进口化妆品处理情况,并监督、指导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建立化妆品进口和销售记录。

扩展资料:

办理材料:
(一)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6、两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非首次报检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

(二)首次报检应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牙膏、口腔牙齿清洁剂(假牙模膏及粉)、盥洗用皂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离境免税化妆品除外);
6、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非首次报检按照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

办理地点: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请联系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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