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平时加班不能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的,也不能超过3小时。但公司有时平时加班远超过3小时,快到第二天了才下班。
请问懂劳动法的专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超时加班的,怎么支付员工加班费?法律怎么处理公司的这种行为?
按照平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我知道的。但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加班,还是平时工资的150%吗?
加班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按平常工资的150%计算工资;
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200%计算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300计算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
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依法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吕科长表示,“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谢谢回答这么多!
我想知道超过3小时的部分还是按照平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那国家的规定不是形同虚设?
一旦平时加班超过了3小时,对员工还有另外的补偿吗?
没有对超时加班的补偿规定,所以你可以拒绝加班。
追问又规定了不能超过3小时,公司违反了这个规定又没处罚,那这个规定真的是形同虚设了!
在职员工拒绝加班,后果只有一个,走人。要是已离职员工,还有得到其它补偿么?
已经离职的员工,只要在离职的一年内,均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的时效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益。
追问已离职员工,也只能主张要回150%加班费?
就没别的了吗?没付加班费,会有赔偿金的处罚吗?
我上面已经说过了,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另外,还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主张额外经济补偿。
即使员工走人后仲裁,劳动监察大队也不知道公司的超时加班的情况,也不会去处罚。
结果是公司让员工超3小时加班了,只要按150%支付加班费就可以了?
你好!
是的,超时的加班公司只是支付150%的加班费。法律没有规定另外的补偿。
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去处罚,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知道,那当然也不会处罚的。
希望能帮助你
加班费按下列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按平常工资的150%计算工资;
双休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200%计算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平常工资的300计算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