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必须要等一个月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员工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但是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未提前30日辞职为由扣留劳动者的工资。同样,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的辞职流程和公司的离职程序办理,那么法律上面也规定了相应的员工赔偿用人单位相关损失的条款,也就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发生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计算出员工不按照程序辞职需要赔偿单位的费用。扣除这些费用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扣除的费用少于劳动者的离职工资,那么余下的部分就必须发放给离职员工,如果扣除的费用超过员工的离职工资,那么单位就可以扣留不发放并且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离职员工追偿余下的损失。可见,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按照法定的辞职流程来办理,法律并非偏向谁,对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相关的离职处理规定,谁违规了,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双方都最好按照劳动法律规定的办法来行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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