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收入最低标准

如题所述

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但是具体标准还是建议您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制定标准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知算,一般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同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从目前工道作实际看,除少数东部发达地区,多数地方都是参考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低保是各地区的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到最基层的是居委会。各地的低保标准是不专一样的。
民政局介绍,低保金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额来计算的。如果低保对象是“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大中专学生、重病重残人员、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再在应属享受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上浮10%~100%。
最基本的考察对象大体上如下:
1、今年确定的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中要有一个以上劳动力);
2、残疾人户(家庭成员);
3、遭受重大事故的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户;
4、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其他农户。
申请低保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有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
2、低于当地最低收入的家庭可申请低保,核实清楚后可以享受低保;
3、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和二级残疾。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
4、困难家庭,且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单独立户口的残疾人可以享受低保政策;
5、因大病、残病、年老体弱者且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低保,但是必须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才可享受到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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