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为什么不能签预售合同?

我今年8月份买了一套期房,那时候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当时开发商说先交首付30%,我已经交了,让等一个月之内许可证办好就签正式合同交全款.问题是现在许可证办下来了,开发商却说现在只能房屋封顶的时候才能签合同,但要我们现在就把全款交上.我们没有合同,怎么敢把全款都交上呢?我就是想问一下,为什么有了许可证还不能签合同?为什么要等封顶的时候才签?国家有这规定吗?

确定你的预售正是真的吗?现在的房产公司假预售证比较多,不要看复印件,要看原件
简单地按取得证件的次序说:
一是用地证; 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是土地证; 即<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是规划证; 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是施工证: 全称<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
五是预售证.全称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这个证,前面四证都有了.
如果证件办齐的话开发商就可以要求客户签合同了,在客户交应交的房款的情况下就要签合同了,如果没有预售证房子是没法卖的,房没法卖,就没有理由让你交30%的房款的,这不合理的。如果不能签合同你完全没必要交30%的房款,交30%的房款就要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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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4
因为你看中的那套房子也许开发商还没有解押,必须要解押后才能签订预售合同,进行备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可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3个回答  2007-11-22
估计是你还没把全款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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