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金怎么求

如题所述

通常现在市面中的一些建筑工程的话基本上都是需要缴纳保证金的,这样的情况的话也是属于行内大家众所周知的,虽然说国家对于保证金的话没有强烈的要求跟规定,但是工程来保证金是经常的事情。那么,质量保证金怎么求?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质量保证金怎么求
      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所谓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所谓质量保证金,或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规定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修复费用,需要由施工方承担,质量保证金就是说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相关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够的部分在向施工方追偿。
      质量保证金=结算款*保证金比例
      如果质保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完后退还给对方质保金。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现状
      其一,规定的不一致,导致执行的随意性。在确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比例、支付期限、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按保修项目或部位计算留存额度、超出适用范围支取、加大比例留存和恶意(或强行)扣留等极度随意的行为。
      其二,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留存、记录、使用、到期支付等没有相应检查监督机构,更没有形成监督机制。
      其三,没有在工程保证期结束后界定质量有无缺陷的责任机构,或是界定的实施细则。大多是由建设单位自说自话,最后,总有责任会让施工单位去担。
      其四,没有建立专门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管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和施工各方,对应付应收工程款大多是一个总数,对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只是在各自经办人心里按照合同里的约定中计算的一个额度,并没有有凭有据地记录在会计账册中,更谈不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留存保证金了。
      其五,施工企业的资金沉淀。施工企业不仅资本金少(因建筑环境的变化,这一缺陷更加凸显),而且时时处处受制于人。资金的管理上更加突出:垫资施工、让利合同、替人担保等等,再加上“有理有据”的保证金留存,很多应当由施工企业控制的资金,集中在了建设单位的手中,使得建筑施工企业周转无力、债台高筑。
      其六,保证金只有建设单位独自管控,工程保证金没能完全发挥应有作用,使施工企业常常因此遭受无辜甚至无奈的损失。据各地的审计局审计发现,在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及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建设单位与管理、使用单位未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及保证金情况的交接,造成保证金的管理前后脱节和混乱;一味对施工企业提出要求,无限期地拿保证金说事,有意拖延或拒绝返还给施工企业,例如因为工程中的一些小问题,拖延保证金的返还期,甚至借故扣除大于维修费用数倍的保修费用;将保证金转给其物业管理单位,而物管常常把一些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也要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有许多甲方采取项目公司方式进行承包运作,公司随着项目开发完毕进行变更甚至解体,施工单位留存的保证金随着建设单位的消失而无法清偿;有的竟然使用淘汰的汽车、设备或难以销售的房屋等以高价顶值保证金等等。这些损失都会落在施工单位头上,而且也使工程保证金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项目管理论坛
      其七,由于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产业定位和市场恶劣的竞争环境,形成在建设领域作突出贡献、付艰辛劳动的施工企业,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发包方会通过各种途径体现其强势地位。各种霸王条款不容置疑地要求施工企业接受。保证金留存期限和额度等方面不严谨的规定,助长了其在执行上的随意性和就高不就低的做法。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法律矛盾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关于建筑工程保修期长短的界定提法不一,相关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据此规定,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工程质保金预留期限界定为“待工程竣工一年后再清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质量保证金怎么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其实在建筑工程保修范围上,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划分:一是基础、主体类,二是建筑通病类。体现在保修期限上,就是终身保修和短期保修。在短期保修上出现5年、2年、1年和半年的不同。伸缩性差异颇大,幅度相去甚远,哪个规定为准,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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