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法的概念和特点

如题所述

观察法的概念和特点如下:

1、观察,是指人们对周围存在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认识,这种认识是基于研究者对事物的现象和过程的理解。但是,科学的观察,并不是指人们对观察的一般理解,即不仅仅是“仔细察看”,而是在自然存在的条件下,对自然的、社会的现象和过程,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科学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的。这种科学的观察,就是教育科学研究中的观察法。

2、观察法显著的特点:它以人的感觉器官为主要调查工具;它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它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的观察;它观察的是保持自然状态的客观事物。

观察法的选择性

科学的观察并不是一般地认识现象和事实,而是从大量客观事实中,选择观察的典型对象,选择典型条件、时间、地点,获得典型事物的现象和过程。只有把注意有意地集中和保持在经过选择的观察对象上,把观察始终和有意注意结合在一起,不为无关现象所分散。

尽量排除外界无关刺激的干扰,这样的观察才能获得预期的成效。观察中获得的结果,实际上是观察者通过观察手段对观察对象的现象或过程的一种反映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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