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怎么写

如题所述

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如下:
一、处长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直接领导安全部门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 定期召开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力量保证计划的实施。
5. 组织制定和审定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 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并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考核,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7. 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 组织好各收费站经常性的安全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实施表彰奖励和惩罚制度。
二、安全专职机构职责
1. 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按期实现。
3. 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 协助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地、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按“三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实现。
6. 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三、各有关职能机构的职责
(一)工程养管科安全生产职责
1. 在编制下达工程计划时要同时编制下达安全与保护措施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 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岗位标准化作业,文明施工。
3. 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充分发挥安全员的监督检查作用。
4. 抓好各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严禁违章指挥生产,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5. 做好施工现场的保通工作,确保各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
(二)财务科安全职责
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并监督合理使用。
(三)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负责所有机械,动力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和定期检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 教育司机严格执行车辆保养制度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驶。
3. 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运行车辆技术状态完好,参加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 切实搞好锅炉房、配电室、监控室、车库、食堂等重要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的安全,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四)组织人事、劳资、教育部门职责
1. 协助安全技术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上岗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2.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
3.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执行女工特殊保护规定。负责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4. 参与调查重大工伤及火灾事故。
5.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人员劳动鉴定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收费稽查科安全职责
1. 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做好票据的安全存放。做到“三专”(专人、专房、专柜)和“五防”(防火、防盗、防霉、防鼠、防丢)。
2. 认真做好收费站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保安人员的安全知识学习,在堵截冲卡车辆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3. 保安人员要注意对通行收费站超宽、超高车辆的引导,防止发生因超宽、超高引起碰、挂收费亭的事件。
4. 收费站要加强收费亭票款的安全防范工作。随时锁好收费亭的门窗。未经站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收费亭。
5. 交接班时,保安和稽查要保护收费员的安全,以免票款发生意外。清点票款时,闲人不得进入财务室。
6. 监控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安全,消除隐患,做好录像带资料的安全存放,做到专人保管,造册归档。对站区的录像镜头,要定期检查,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保卫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 开展防火、防爆技术知识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 对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要害部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 参与重大工伤、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生产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破坏性事故和有嫌疑的事故要负责追查。
(七)工会组织职责
1. 协助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和各项规定,为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2. 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开展安全与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
3.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4.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5. 参与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其贯彻执行情况。
6.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工会报送有关安全与保护、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八)本制度于2009年9月10日讨论通过,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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