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退休金补发标准

如题所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以及省直各部门和中央驻豫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并经省政府批准,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我省特就2022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按规定退休并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此调整不包括那些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二、调整办法
1. 定额调整。每位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40元的基本养老金。
2. 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个人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包括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仅限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的1%进行增加。
3. 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于以下人员适当提高基本养老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按年龄段增加基本养老金:65岁至70岁增加20元,70岁至75岁增加25元,75岁至80岁增加30元,80岁至85岁增加40元,85岁至90岁增加50元,90岁及以上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以退休批准时的出生时间为准。
-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其基本养老金在以上调整后未达到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补足至该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资金,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将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将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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