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化制度执行力案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0
如何加强制度的执行力
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指出了制度建设的关键和要害环节。我们要深刻理解这一指示精神,使反腐倡廉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把制度建设着力点放在提高执行力上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提出要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进行了大量制度创新,仅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就达300多项。对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形势,还未根本改变。影响因素固然很多,但制度执行力不足,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党的制度,是党组织在组成和运作过程中所依据的原则、体制、规则、程序的总和。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形成党的战斗力的保证。因此,制度的执行力直接关系事业成败。北京市奥组委高级顾问魏纪中曾说,北京能够办成廉洁奥运,“没有什么创新办法,不过是严格执行了规定而已。”而在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胡锦涛同志所说的“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有的订立制度只为应付检查,上报下发,就束之高阁;有的对重要的制度也随意突破和变通,使之形同虚设;还有的对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符合自己利益的就执行,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就不执行。在这些情况下,制度的执行力都会大打折扣。因此,只有把制度建设提升到作风建设和加强党性修养的高度来认识,才能提高制度执行力。
要提高执行力,还要提高对制度本身的认识。不少同志认为,制度建设就是建制度。只要作出规定和要求,再组尺正合一下形成条例,一经讨论通过和公布,就算大功告成。其实建制度仅是制度建设的一部分,甚至只能算完成了一小部分。制度订立后,人们不执行怎么办?制度执行过程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行不通怎么办?因此,完整意义的制度建设,从纵向上讲,是要建立一个包括制度的制定、执行、反馈、修订完善这样一个全过程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从横向上讲,是要建立一个保证制度贯彻实施的多层次的、相互配套、联动的制度网络。例如,最近颁布的《廉政准则》,作为廉政建设的核心制度,是党中央在试行13年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全党反腐倡廉面临的突敬困丛出问题,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正式颁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已完成了一个制度建设周期,但并没有终结制度建设。《准则》规定了“8个禁止”、“52个不准”,违反这些“禁止”和“不准”要承担什么后果?有什么具体的惩戒措施和标准?如何强化对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何保证违纪者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受到惩处?对此,中央纪委会有后续措施,各地区、部门、单位也要从自身特点出发,制定符合实际、易于操作、有效管用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才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执行力也是检验和加强制度建设的抓手
总书记要求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抓手。因为订立制度的意义全在于执行,因此,执行力如何也是检验一项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要提高执行力,就要在制度建设上努力达到以下要求:
第一,制度有民主性。现在有些单位的制度建设表面上很热闹,“七不准、八不许”都上了墙,但多是管下级干部和群众的,在关键的权力上,给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留了可以暗箱操作的口子,不是行内人还很难看得出来。而这些制度的“宽松带”或“真空带”,就成为违法乱纪活动的重要空间。因此,在制度制定上,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只有民主制定的制度,才能够被群众认可和自觉遵守,违反制度的行为也会有群众自觉监督。
第二、制度有严密性。制度只有能够反映反腐败斗争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发挥实效,这是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一项制度是否科学,不能只看初衷,而必须建立在制度所有环节设置的科学上。例如政府采购制度的出台,是为了从源头堵塞采购领域的权钱交易活动,并为公共部门提供质优价廉的物品和服务。但最近频频爆出的质优价廉产品在竞标中败给质次价高产品、采购权的集中反而被腐败分子所利用的现象,就说明,在政府采购的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仍然存在破坏制度、黑箱操作的可能。而哪怕只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使整个制度功亏一篑。因此,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一要在制度体系的设计上,不忽视细节,力求严密。二要将制度的弹性降至最低,将人为操作的空间压至最小。反之,如果制度内容空洞、要求笼统、在很多地方都有空子可钻,势必降低制度的执行力。
第三,制度有操作性。操作性直接决定执行力,就是像毛泽东同志说过的,不仅要有“过河”的任务要求,还要解决“桥”的问题。去年以来我们在整治“小金库”上取得重大战果,除了组织领导方面的高度重视外,也与我们采取的两大措施有关。一个是对举报小金库者可以给最高达10万元的奖金,并为举报者保密,二是对使用小金库吃喝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这是狠刹小金库歪风的最有杀伤力的措施,是解决“过河”问题的“桥”。
第四,制度有惩戒性。制度体系的重要功能之一, 就是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不执行制度的人讨不到便宜。个人如果不愿执行某项制度,另一种项制度就会处置或惩罚他。无视制度, 就无法在组织和社会里生存。这是一个完善的、有执行力的制度的基本条件。所以总书记提出,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及其配套制度。有的同志曾简单地认为,惩治腐败是治标,预防腐败才是治本,这是误解。群众评价我们党的反腐败工作,首先看我们对腐败分子是否“动真格”。 如果把违法乱纪行为轻描淡写地作为警示处理,比违法行为没有发现还糟糕。有人说:廉政制度 “没有效果,就有后果”,不惩治腐败的后果就是鼓励腐败。某些腐败分子所以有恃无恐,就是建筑在对违纪行为的惩戒可能“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有雷声无雨点”的侥幸心理之上的。因此,只有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坚决查处和惩治违纪行为,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极大地提高腐败犯罪的成本和风险,教育、监督、预防工作才能发挥作用。
制度有稳定性。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但也不能变动太频。出台一项制度要经过反复论证,谋定而后动。一旦形成,就不能朝令夕改。如果廉政法规还在宣传贯彻过程中,执法尺度就不断发生变化,就会使人无所适从,制度法规的权威性也势必受到动摇。而且,制度的不稳定,也会使违纪者认为廉政建设只是“一阵风”,存在能够“滑过去”侥幸心理,制度的执行力必然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坚持制度稳定性,确保制度能够持续有效。
第六,制度有公正性。制度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基础,也是影响制度执行力的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如果干部群众感到,制度本身就存在“网开一面”,盯紧一部分人、却偏袒另一部分人的现象,不能坚持同罪同罚,违反制度者的道德负罪感就会减轻,制度的权威性也必然下降。如果一些人非法暴富,挥金如土、骄奢淫逸而不受追究,那么对一般职工“灰色收入”的整治就很难奏效;如果高层领导能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求下级干部严格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也会显得有些苍白。显然,如果大的制度环境不能从根本改善,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的制度设计就很难奏效。可喜的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在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法制、理顺社会分配制度等这些方面的改革步伐已经明显加快。
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
当然,从根本上说,反腐倡廉制度主要是用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只有领导干部自己首先敬畏制度,才能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规章是管下级干部的,并不包括自己。甚至本人就是规章的主要制定者,同时又不断由自己创造“例外”、破坏规章。在客观上也存在领导干部可以破坏规章的“事实制度”:本来法律法规应该至高无上,但是在很多实际工作中经常是倒过来的。领导的批示、意见、指令要高于法律法规,“照长办事”压过了“照章办事”,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受到破坏。有些领导干部经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原则上应该如何如何”,其背后必定是特殊情况可以如何如何。我们不否认任何事情都可能有例外,但如果“原则上应该” 每每变成突破原则的前置词,制度的刚性就受到很大损害。领导干部对制度的敬畏,特别要体现在表里如一上,不能对人对己“双重标准”,台上台下“两面人生”。这不仅反映了个人的政治品质和作风,也直接关系群众对制度的信任。
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制度,首先要表现在自觉接受监督上。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态度,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检验。这项制度已经实施多年,近些年来也没少讲。但若讲执行效果,说严重一点,大概是执行情况最糟的制度之一。有人对组织掌握的就报告,认为别人还不知道的就不报告;有人是看别人报告就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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