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重新鉴定有几次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重新鉴定法律没有规定鉴定的次数。
  所谓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而作出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确定了鉴定结论系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鉴定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是法官借以查明事实、依法裁判的重要依据。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正确的鉴定结论只有一个,“同一案件出现了不同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鉴定的主、客观方面发生了偏差,重新鉴定无疑是检验和纠正错误的鉴定结论,得出正确结论的唯一途径,因此各国鉴定制度无一例外地规定了重新鉴定”。
  所谓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有关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申请司法机关另行委托鉴定人就同一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或者司法机关对有争议的鉴定结论依职权迳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我国现行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重新鉴定的数限制问题并不明确。反复鉴定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可以说是现行司法鉴定体制诸多弊端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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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31
你好
1、《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重新鉴定的次数,只是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
2、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不会采纳重新鉴定的申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31
没有次数的规定。。。。。。。。。。。。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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