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师范学院,2002年1月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辆小汽车,双方协商租金共计160000元,分4年付清,合同规定租入时一次支付租金60000元,以后每年年初支付等额租金25000元。非常感谢!
接回小汽车是:借:固定资产 160000 借:专用基金 60000
贷:其他应付款-租金 1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固定基金 60000
以后每年支付租金时:借:其他应付款 25000 借:专用基金 25000
贷:固定基金 25000 贷:固定基金 25000对吗
走专用基金科目应该是不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且专用基金的核算是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所以不适合在这个科目中核算,另外你支付时不需要从银行划款吗?为什么都走固定基金科目?
追问教科书上是这么写的,我也很纳闷呢?
追答书上也不是完全对,毕竟人为编写,笔误的可能也是有的,多看些书,可能有相同例题会有不同的解答,关键还是遵从法律法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