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题目,最近咨询了一个带有讨债性质的又可以代理律师起诉,前者是收百分之三十的费用是拿回钱,后者是律师代理费是七千块先付。如果用前者 他们是不是就是讨债公司?叫他们去要回钱有可能吗?借款人没任何财产 就是父母住的一房子。说是那边有计划被征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如果起诉法院判下来 也是没用拿不来钱。该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