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跨省医疗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如下所示: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直接到各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符合参保地院端转诊规定的人员不需要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在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可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备案一次、半年有效”,即半年内同一种疾病可在首次备案的就医地多次就医。
3、省本级已实现自行转诊线上备案和异地直接结算。
4、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只需要备案到就医地市。
5、参保人员可在“所在地的医保”微信公众号手机端进行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实现跨省异地备案。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手续的办理:
1、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2、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
3、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异地就医的证明及材料:
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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