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能力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成立之初开始具有,到注销登记法人终止时消灭。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法律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即确认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地位,这是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给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由上可知,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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