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提出来当首付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积金 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 购房 首付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1、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 借款合同 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 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 公积金提取 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2、如果借款人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 、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 住房公积金 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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