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能补办吗

如题所述

贷款合同原件在银行吗?

贷款合同原件一般是银行一份,用户自己手里一份。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合同都是一式两份,银行一份,用户一份,如果是房贷,就是一式四份,开发商和房管局各留一份。如果用户发现自己手里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那一般原件是在银行。

若用户只有贷款合同复印件没有原件,那么是可以要求银行补上一份合同原件的。

贷款合同是在银行吗

贷款合同在银行里会存一份。银行贷款合同一般最少是一式两份,也就是说银行一份,自己手里也会拿着一份。如果签订完贷款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一定要记得问银行要回自己的那份合同。贷款合同没有拿是有影响的,因为合同属于凭证材料,有纠纷的话一定要出示合同的。

因此,没有拿到合同就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户签订完贷款合同,一定要拿一份在自己手里。

【拓展资料】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贷款合同的用途:

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能用于非法目的。贷款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规定。

明确此项条款,对借款人而言,可以维护自己使用资金的权利;对贷款人而言,可以监督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回笼,控制风险。

对贷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

一、首先,如果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用途,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范,将导致贷款合同无效。即使贷款人在贷款的使用时对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贷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后,必须阻止借款人继续提款。

二、其次,限制贷款用途是为了保证还款资金的来源。如果贷款不按协议的用途加以运用,借款人可能因经营不当导致丧失还款能力。

三、再者,贷款行内部经营方针可能对发放贷款的行业或部门有限制,政府规则、法令有时也有类似规定。

四、最后,限制贷款的用途还可能因为是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在出口信贷项目中,贷款用途就仅限于特定的支付对象。

银行贷款下来了需要去拿贷款合同吗?

要,贷款下来了,还要去银行拿合同,这是因为合同是一式四份,为了保护借款人的利率,银行必须给一份给借款人。借款抵押合同和借据是你在该行贷款的凭证,拿肯定是要拿到手的,但是这份合同对银行的意义远大于对你的意义。贷款合同对你而言也还有比较多的用处,你小孩读书要用,取公积金要用,有些地方安家落户可以用等等。

拓展资料:

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小额信贷 :审查风险,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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