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全局重要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电处理、公安统计、提案议案办理、档案管理、公安保密工作和公安史料的收集、汇编;协调处理紧急事务。
(二)行财装备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并监督落实;负责编制市公安局经费预决算,管理市公安局国有资产、财务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后勤工作。
(三)机要通信科
负责管理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全市公安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和技术服务;维护全市公安通信设备。
(四)科技信息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组织研究、开发公安专用装备,拟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实施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五)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承办全市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内地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居留、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工作;处理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违法、违章案件和事件;承办内地公民出入境和往来台湾地区以及去香港地区探亲的审批发证工作。
(六)法制科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对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复议和应诉;对有关行政案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和法制工作;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和错案追究;开展执法调研、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教育。负责统一协调、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七)信访科
负责受理控告、申诉的日常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拟办、转办、催报和答复或直接调查来信来访提出的控告、申诉等工作;调查研究获取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八)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市公安局所属单位和三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
(九)审计室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督办、指导、协调公安机关内部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公安行政审批工作的运行;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十一)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
(十二)组织人事科
承办市公安局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县组织部门管理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指导县公安局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工作及人民警察录用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宣传科
组织实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十四)教育训练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安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落实公安民警培训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市公安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设置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委、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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