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的标准为: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支出、财产明显超过个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说明差额的主要来源,如果当事人无法说明来源的,则差额部分将以非法所得论,依法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差额特别巨大的,依法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针对差额部分,需要进行追缴。针对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在境外的存款,应该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如果涉嫌金额较大且隐瞒不报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情节较轻的,则通常由其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从人民检察院有关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看,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数额要求,一般是在30万元以上。因此,在国家工作人员说不清自己的财产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但金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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