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骑电动三轮车(老人车)在过十字路时(没有经绿灯)(因前方是居民点怕有人或车出现我母亲速度很慢)与一快速行驶的小车相撞。我母亲当时从三轮车上撞到小车前车盖后摔到地上。因伤害不大我母亲住院一周后出院。在我母亲住院期间对方与我们协商将我母亲病看好并修好我母亲的车,他们的车自己修,因为他们保的是全险,保险公司会赔付。但我母亲出院后他们不负责修我母亲的车。交警外理说我母亲的责任大。在我们的质疑下又说是双方责任对半。最后交警调解我母亲的医药费对方负责,我们的车自己修,我想知道这合适吗,请各位有交通知识的朋友帮帮我!我只要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注:我母亲由西向东靠右行驶,小车由南向北靠右行驶,双方均没有违反规则。相撞在十字路口中间。小车的左车头撞到我母亲三轮车的中间。交警说就算法院处理最多也是三七的责任,而对方的奥迪车修理花了近两万。现在已经是对老人有利了,让我们同意。
谢谢您的解答,事情总算是结束了,累人啊。其实只是个小事情,只是对方在我母亲住院期间说的话我母亲一出院就不认了还骂我母亲。而且交警对我们的态度让我们窝火,我们也只是挣一口气。是这样的第一我母亲是非机动车,行驶路线是正确的。(这条路只有车行道和人行道)第二,因前面有辆大车我母亲是让行的。对方在出事后说她看到我母亲了,但她看见她后面有辆车怕追尾所以没有刹车。第三,对方的小车只在车门处有两个指头长的划痕,维修费不是他们所谓的一万二,而是不到一千二。第四就我们7的责任来说他们应该付我们3000到4000的费用,(有修车费,后期的药费,误工费,看护费,营养费等等)后来协调他们修好车,我们也没有向人家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