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17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新准则指出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一般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时即为风险报酬转移点
2.特殊情况:A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收入不成立。
B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3.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工作是销售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4.销售合同规定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在退货期满时予以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机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对售出商品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实施有效控制,如在售后回购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作转移,则不能确认收入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委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2个回答 2012-11-17
基本同意上述回答,但企业所得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不包括第4项
第3个回答 2012-11-17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要同时满足以上各条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