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十五岁作案强奸杀人现在案发应该怎么判

如题所述

十几年前十五岁作案,涉嫌强奸杀人,现在案发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十几年前强奸杀人如果已经立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十五岁强奸杀人,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当刑事责任,涉嫌强奸罪,并且致人死亡,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犯罪时,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 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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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6
  司法机关会根据追诉时限、追讼时效中断、追诉时效延长及危害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强奸杀人情节与危害结果等因素,具备继续追诉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时效延长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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