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想要单方面解除商铺购房合同,愿意承担违约金,但是房开商坚决不同意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办?

我与2011年9月在本县购买了一个建筑面积为7.38平方米的商铺,支付了商铺总价一半的金额后。突然许多购房者以该商铺公摊面积过大而不予告知,欺诈消费者为名纷纷申请退款,商铺便退还了那些只交了少许定金的购房者的钱款。而我们这些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书的,已经部分付款或者已经全部付款的购房者,房开商坚决不与我们解除购房合同,甚至是我们愿意付给违约金也不同意接触合同。现在我的10万多元钱一直压在房开商那里一年多了,我能通过什么途径顺利接触合同吗?(开发商拒绝提供购房合同的复印件,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我有权利获得一份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吗?)
是解除合同

1、我得说下你,你签合同的时候实在是太不小心了,虽然现在买房都被忽悠的脑子发热,但是还是要冷静对待签合同的事情。
2、先搞清楚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你可以直接去3.15告他,100%没问题。
3、如果对方有“预售许可证”,去房产局查一下这间商铺有没有备案为你的,如果没有,拿着收据去3.15告他没给你提供购房合同并要求退款,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如果已经备案,解除合同的事情你就可以放弃了,但是仍然可以向3.15告他没有给你购房合同。
总之,你签完合同后,开发商必须需要给你合同原件,这个你怎么告都能赢。但是如果房产局已经将商铺备案给你,你就放弃吧,最多把合同要过来以后按照合同条款尽快把产证拿上,然后进行转让,没别的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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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3
  先搞清楚你交钱所开收据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
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订金: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发展商这种做法已经违法,建议你到管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10-30
购房合同不可能你都没有啊,这个是双方的,你和开发商各执一份,如果没有,那开发商就是欺骗,这样的事情很多地方有发生,单靠你个人恐怕斗不过开发商,最好的办法就是联合那些购买者一起起诉对方,合同欺骗
第3个回答  2012-10-30
具体的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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