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见你在知道上回答产地址CO收货人(为通知人)与提单上收货人(为TO ORDER)不一致时,不影响清关,

想问您确定此事吗? 因为这个事情发生了,

产地证CO收货人(为通知人)与提单上收货人(为TO ORDER)不一致,不影响清关。

因为,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应该是实际收货人,你这里在产地证上写的是“通知人”,而这个通知人应该是信用证所要求在提单上显示的通知人。而提单上的收货人写TO ORDER,这是提单收货人栏常见的写法,即这种提单上收货人写成TO ORDER 的提单叫做“空白抬头提单”,同时这种提单要配合做“空白背书”,由此成为“空白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可以任意转让,且在转让前,货权始终掌握在发货人或托运人手中,由此来控制风险。

那么,这种TO ORDER提单,与产地证上的实际收货人并不矛盾,因为如果是实际收货人拿着提单,配以以其为收货人的产地证报关和清关,并不受影响。

所以,结论是:产地证CO收货人(为通知人)与提单上收货人(为TO ORDER)不一致,不影响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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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2
ISBP681第184段规定,如果产地证显示有收货人的信息,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相矛盾。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空白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以开证行为收货人,则原产地证可以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指明的另外一人作为收货人。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3-06-02
产地证的资料根据提单来显示的 ,不一致会影响客户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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