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比如婚姻纠纷)执行局是无权随便抓人的,民事拘留(最多15天)需要经过审批,也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
法院执行局开的传票建议尽量还是过去为好,执行法官不是“吃人的怪兽”,开传票喊你过去也算是正式的通知了,过去协商下把问题解决了不是更高,避免躲避执行最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吃了“限制高消费令”;
另外友情提醒:《刑法》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承担责任也躲避执行的可能会被判刑(那就不是抓人那么简单了)。
对方有熟人,判的不公,我才没还,会抓人?
追答如果认为判的不公正或其他问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过了上诉期(进入执行程序)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再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对抗法院执行局意义不大(他们通常不审查判决,只按照生效判决执行),再者他们的职责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性质(有能力承担责任但抗拒执行,最后反而使自己的生活受到额外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