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因为上课吃东西违反课堂纪律,任课老师把学生叫出来二话不说就是一阵扇耳光,还用脚踹,学生因此伤了自尊就跑出学校,任课老师担心学生出什么事情,就一直发短信打电话道歉。回到学校后,班主任找学生谈话就全责属于学生,老师打人没错,要求学生道歉,学生和任课老师当着全班同学面互相道歉了,并言归于好了,可班主任为了帮任课老师和他找回尊严,让学生先把任课老师发的短信删了,找家长谈话各种拐弯抹角劝学生退学,后面无果,学生依然要继续上课,这时班主任要求学生回家反省三天到五天。学生觉得不能误了学习,反省一天后向班主任打电话说想去读书了,班主任依然要求继续反省。(要求可以去读书那天刚好是学生被打一个星期。学校监控录像自动删除。)这种情况老师有权利让学生停课回家反省吗?
三天两次的跑当地部门,一星期给当地部门写一次信
不要怂直接干
搁我身上忍不了
直接弄那人
再给你说一句
你去找老师的时候
带个能录音的
其实这事教育部都没权力
老师想杀鸡儆猴
你直接闹
追问可学生去读书是拖关系找老师进去的,我们去学校找校方谈话。带学生去读书那个老师说他会担责任。所以我们又怕事情闹大不好了。
追答那就爱莫能助了,找家长和老师协商吧
就算不闹,校方就只是老师说了算?
政教处总得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