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法劳动法第38条,现同意补偿,但要扣除过去年底发的年终奖,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不合理,因为公司违反了第38条,你可以要求公司改正且你可以继续元原单位上班,如果你愿意在原单位上班了,你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由于公司存在过错,你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当你在原上班期间的工资及年终奖等各项津贴福利不应受到影响。因为按照第28条规定,就算合同无效,你也可以拿到你应得的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你不打算留在公司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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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4
不合理,不应扣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11-04
公司的做法是对的。
因为第47条贵哦定的是平均工资,不包括奖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1-05
不合理,你可以拿着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违规证据找你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处理。
第4个回答  2012-11-05
扣除过去发的奖金是不合理的。补偿与年终奖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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