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1)知识产权。
要求Ⅰ类一项、Ⅱ类五项可以申报,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综合考虑,建议的知识产权数量达到10项以上,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最好能达到15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是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和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检测方法文件、技术规范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科技立项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企业需要提供日常的相关管理制度,如: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中心成立文件、研发设备明细表、产学研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等激励奖励等。
(4)企业成长性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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