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实行抓捕的时侯,一些犯罪嫌疑人选择拒捕的方式进行抵抗,如果是暴力拒捕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若是谩骂、吵闹等其他方法来拒捕,可能构成侮辱罪。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1、一般的拒捕行为不会另立罪名,也不会从重处罚,因为这是本能反应。
2、如果是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拒捕的有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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