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卷烟厂委托加工卷烟,拿回后直接出售,还要交消费税吗?

1,卷烟厂委托加工卷烟,拿回后直接出售,还要交消费税吗?2,卷烟厂拿回后继续加工,可以抵扣先前所交的税吗?有2个问题 希望详解

既然你要求详解,我就Copy法规库的文件给你吧。

第一个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但这是旧规定,现在所有的习题册都是用这个旧规定,考试也是,但实务上有新规定
根据,《财法[2012]〔201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现将这一规定的含义解释如下: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个问题
《国税发〔1993〕156号》
“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

你将烟叶运去加工厂加工成烟丝,将烟丝收回再加工成卷烟的,可以抵扣先前烟丝所纳消费税。但你用烟丝运去加工厂加工成卷烟,然后再深加工成高级卷烟销售的,不可以抵扣。【因为消费税的委托加工收回抵扣,是按列明方式执行的,没有列明的,就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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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2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直接计入成本,加工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第2个回答  2012-11-12
当然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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