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各方责任比例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比例分别为(全责)100%、(主责)80%、(同责)60%、(次责)40%、(无责)10%;2、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之间的责任比例分别为:全责:无责=100%:0%主责:次责=70%:30%同责:同责=50%:50%3、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各车责任比例分别为:全责:无责:无责=100%:0%:0%主责:主责:次责=40%:40%:20%主责:次责:次责=60%:20%:20%主责:次责:无责=70%:30%:0%共同主责:次责=70%:30%,主责:共同次责=70%:30%三车同责:各承担1/3共同主责或共同次责,两车之间为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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