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是,如果后期患有疾病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话,也可以凭自己的职工医疗卡进行70%左右的报销,这种情况你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不能给你赔付了,如果这样,那办理这个重大医疗保险还有意义吗?难道仅仅只是为了在身故后会有一笔赔付,而职工医疗卡不会有这个身故赔付吗?
夫妻双方均有企业给办理的三险一金,另欲投保如下,请各位高人给指点下,是否可行:
1. 男方,35岁,投国寿康宁2012,保险额度为15万,需交20年,每年5310元+每年欲投2份意外险,200元;
2.女方,31岁,投国寿康宁2012,保险额度为10万,需交20年,每年2840元;
同时投 国寿的关爱女性(A),保险额度为10万,需交20年,每年1500元;+每年欲投2份意外险,200元;
这样算下来,一个小家庭每年的投保额约在1W元左右,还是有点吃力的,不这样考虑吧,担心后期出个意外大病一场以目前的医疗贵来说会拖垮一个家庭,投保的话吧,又担心未来十年、二十年,国家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医疗全免,或者企业的报销比例再增幅的话,投的这个重大疾病险不是没有什么用处了吗,说难听点,不就是等着意外身故了然后得到一笔赔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