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几分之一?

如题所述

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习天数的1/7,超过的应予退学。

每个学校的规定是不同的一般请假不能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也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大学请假原则:

(一)一日以内(含一日)的请假,由辅导员审批,并签字,方可生效。

(二)一日以上三日以内(含三日)的请假,经辅导员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交由所在系科审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三)三日以上至一周(含一周)的请假,由辅导员确认请假事由,在请假条上签字,并写明请假时间和到校时间;辅导员将请假条交由所在学工办审批,签字盖章;学生将请假条送交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生效,并告知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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