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死亡罪
“孩子死的太惨了,天都要塌下来的感觉,一定要给孩子讨个说法。”这是被恶狗咬死的小男孩爸爸说的话。本来在清晨6左右,上重庆奉节小学二年级学生小男孩应该是在上学的路上的,在每天都走的路上,但是中途忘了带公交卡,让小男孩自己先走着,爷爷返回家中取公交卡。但是谁能想到会有恶犬攻击小男孩,还被撕咬致死。面对三只恶犬孩子当时应该是多么的无助啊。在经过法医初检,孩子是因为创伤性休克再加合并气管离断死亡。多么痛心,孩子是多么疼痛。目前狗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控制,但是事件尚处于后续处置中。律师称最高可判7年。因为狗的主人负对狗的管理没有到位,致使案涉狗咬死小博,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事的后续问题在于赔偿问题一个花季的少年,虽然令我们心痛。但是该走的法律还是要走,该赔偿的还是赔偿。男孩家属主张按照城镇城镇户口标准赔偿92万。虽然男孩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里读书,也有暂住证根完全意义的农村户口不一样。但是肇事的狗主人想按照农村的赔偿标准进行,只能赔偿四十万元左右。虽然有法律规定了在城市居住满一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赔偿,但是这起案件是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因为男孩是农村户口,仍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赔偿。
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涉嫌违法
其实这起案件最大的错误就是养狗不栓狗绳。狗主人养三只狗是为了看家的,平时都不拴绳子,而且前不久还咬死了同村的一只狗。这样的狗狗就足够的引起重视。现在很多人遛狗都不栓绳子,觉得自己的狗狗乖,不会咬人。但是它作为一个动物,咬不咬人你是知道吗?你能为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吗?幸好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30条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也就是说遛狗不拴绳或不给犬只佩戴犬牌,都将涉嫌违法。所以为了他们的安全,最好给狗狗栓上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