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嫌过去工资低,索求补偿,是否合法?

本人在江苏省泰州市经营小企业(农村小作坊),雇佣一老人晚间看门(工作轻松)。
1994年(当时老人52周岁)到2004年,老人一直在厂看门,后辞工离开10个月;
2005年(当时老人63周岁)又返厂看门,直到2012年5月,老人辞工。
期间并未与老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工资均是口头约定,并且全部按时按约定数量付清。2012年老人辞工后,以之前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为由,提出补偿要求。当时工资约定的时候,都是双方同意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会胜诉?

1、第一个阶段是1994 年-2004年的索要工资补偿,已经过了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追诉的时效;
2、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2012年的索要工资补偿,老人已经超过60周岁,已经超过工作年龄,不在当地政府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不能补偿;
3、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雇用,工资是双方面议同意的,不存在欺诈,所以打官司你会胜诉 。追问

你好,感谢您的详细解答,辛苦了。
另外,我的作坊场地是租用村土地,所以无产权证。但是我有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代表。老人现在赖在厂里不走,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驱赶他离开。他现在经常阻挠我发货,干扰经营。

追答

现在这个人白天晚上不走,赖在厂里?
可以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打发一下让他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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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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