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路口发生事故如何判定责任

如题所述

交叉路口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右转弯车负全责;
5、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