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从我进公司就一直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是应该要给我交的,且公司也有给其他员工交,但公司给我的说法是要满两年才给交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否现在要求或者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给补交上目前没有交但应该的交的月份??
可以补交前面该交没有交的月份吗?这种补交有没有期限限制?限制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