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

新单位从我进公司就一直没有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是应该要给我交的,且公司也有给其他员工交,但公司给我的说法是要满两年才给交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否现在要求或者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给补交上目前没有交但应该的交的月份??

具体得分情况,公积金账户是否有被注销,没有注销的话到相关机构去办理启封业务就可以了。那么这时候的住房公积金还是以前的账户,需要补缴的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缴。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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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8
按照政策来讲,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补交的,但是补缴的公积金是不能拥有公积金贷款的。
以武汉来说,凡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一般来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人主要为了使用公积金还款使用,因为有些人公积金缴纳的不是很多,但是每月用于偿还公积金的又比较多,所以补交一部分费用用来偿还贷款。
如果您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小编建议您最好不要补交,正常缴纳公积金,将公积金缴纳时间和余额都累计起来比较好,因为公积金贷款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时间、公积金总余额以及个人征信都有关系,并不是说缴纳公积金之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9
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实行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及其职工,亦要执行公积金制度。对于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你完全可以为自己讨回自己的利益追问

可以补交前面该交没有交的月份吗?这种补交有没有期限限制?限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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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1-21
可以的。
上海现在是强制性缴纳项目,不缴属于公司违规行为。追问

可以补交前面该交没有交的月份吗?这种补交有没有期限限制?限制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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