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第三物流

如题所述

发展第三方物流:
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一)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专业市场以及全国性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增加期货市场交易品种。(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有序推进贸易中心城市和商业街建设,支持特色商业适度集聚,鼓励便利店、中小综合超市等发展,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经营网络,增加农村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和营销服务水平。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商务部、农业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
  (四)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加强城际配送、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推广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规范货物装卸场站建设和作业标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建设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
  二、积极创新流通方式
  (六)大力推广并优化供应链管理,鼓励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创新网络销售模式,发展电话购物、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等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以及农产品展销中心、直销店等产销衔接方式,在大中城市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商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信用消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围绕节能环保、流通设施、流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大力推进流通标准应用。推动商品条码在流通领域的广泛应用,健全全国统一的物品编码体系。(质检总局、商务部)
  三、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
  (十一)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中央与地方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适当扩大肉类、食糖、边销茶和地方储备中的小包装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规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队伍建设,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区域调剂、收储投放、进出口等手段保障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提升流通信息化水平
  (十四)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发展现代流通产业的战略任务,加强规划和引导,推动营销网、物流网、信息网的有机融合。鼓励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创新,加快推广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全球定位系统、移动通信、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标签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十五)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
  (十六)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仓储、采购、运输、订单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水平。鼓励流通企业与供应商、信息服务商加强合作,支持开发和推广适用于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七)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五、培育流通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八)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扶持发展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十九)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
  (二十)积极推进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发现功能。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六、大力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三)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社会检测资源,建立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改进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堵塞监管漏洞。(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粮食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酒类、中药材、农资等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商务部、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
  (二十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十七)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
  七、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二十八)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二十九)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三十二)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积极培育国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商务部牵头)
  八、制定完善流通网络规划
  (三十四)制定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布局规划,做好各层级、各区域之间规划衔接。(商务部牵头)
  (三十五)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各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各地可根据实际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
  九、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
  (三十六)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
  (三十七)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十、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三十八)积极发挥中央政府相关投资的促进作用,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扩大流通促进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充分发挥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和微型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上市融资、设立财务公司及发行公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
  (四十)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完善并落实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财政部、税务总局)
  十二、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四十一)抓紧出台降低流通费用综合性实施方案。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粮食局)
  (四十二)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四十三)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从严审批一级及以下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收费项目。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进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十三、完善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四十四)推动制定、修改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提升流通立法层级。抓紧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积极推动修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研究制定典当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法制办、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粮食局)
  (四十五)积极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宣传力度。(质检总局、商务部)
  十四、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
  (四十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重点流通领域的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提高服务宏观调控和企业发展的能力。(统计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
  (四十七)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加快监测信息成果转化。(商务部、粮食局)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八)建立由商务部牵头的全国流通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商务部牵头)
  国办要求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
  国办:建立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检验制度
  国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取缔各种违规收费
  国办:禁止以物流中心等名义圈占土地
  国办:发展第三方物流 促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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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未来发展战略:

到目前为止,国内市场比较成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并不多,多数企业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加入WTO承诺的逐步兑现,物流业将面临着全面开放的宏观环境,国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如何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已成为非常紧迫的问题。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SWOT分析,帮助企业清楚地认识自身的强项(Strength)、弱项(Weakness)优势(Opportunity)、劣势(Threat),从而选择出适于自身发展的战略。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SWOT分析
1。优势
近几年在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已出现中远集团、中外运集团、中海物流等一批既有规模又有效益且能够有效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集团。它们熟知国内的物流市场特点,建有遍布全国的网络系统、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与政府和相关企业的良好关系,具有一些国外企业不能比拟的优势。
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它们各自具备不同的优势:第一种是由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型来的物流企业,如中海物流公司等。它们的主要优势体现在拥有大量现成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面积较大的库区园地和完善的管理机制,而且对本土的市场更加熟悉,所以发展比较快。第二种是传统仓储、运输企业经过改造转型而来的,如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国际货运公司和中国储运总公司等。它们拥有全国性的网络、运输和仓储资产,凭借原有的物流业务基础、市场和经营网络、设施和企业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第三种是过去国家直接管理的垄断性的集团公司,如中铁物流、中国邮政等。它们的主要优势体现在运输、仓储网络范围广、网点多,而且由于多年的经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第四种是民营物流企业,如宝供、大通国际等。它们的主要优势是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为特定的行业提供可行的物流解决方案等,所以发展迅速,是我国物流行业中最具朝气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当然,这些优势只是在一段时间内能够发挥作用,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如果想在国际物流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还需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服务和信息化水平,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2。劣势
(1)服务项目单一。目前,我国大多数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能提供单项或分段的物流服务,物流功能主要停留在储存、运输和城市配送上,相关的包装、加工和配货等增值服务不多,不能形成完整的物流供应链。
(2)信息技术水平落后。信息技术落后主要表现为:缺乏现代化的物流设施、设备,机械化程度不高,GPS全球定位系统、电子数据交换、自动化仓储系统(自动化库存定位及货品分拣等)、计算机辅助运输线路设计和车辆配载等现代科技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应用。信息技术水平落后导致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在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多样性等方面都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得企业和客户不能充分共享信息资源,没有结成相互依赖的伙伴关系,严重制约了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
(3)缺乏现代物流知识和专业物流管理人才。
尽管国内已有一些专家在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研究,一些大专院校也开设了某些与物流相关的课程,但物流知识,尤其是现代综合物流知识远未得到普及,许多人只是知道物流能提供运输和仓储服务,而不知道它是对这些传统业务进行新的整合。此外,一些物流企业对人才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专业性的物流管理人才,没有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使企业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3。机会
(1)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从市场需求看,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富有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是全球最大的消费市场,许多跨国企业正在将更多的业务转向中国,并通过外包物流来降低供应链成本,如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中心城市,IBM、联想、三星等众多跨国企业已经进入了我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市场。此外,由于2008年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预计其物流市场的需求将超过400亿元人民币。这无疑会给我国物流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丰厚的利润。
(2)政府的重视。
2001年3月,国家经贸委、铁道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最新发布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也已把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列为重点鼓励发展的内容;全国物流标准化委员会2003年9月在北京正式成立后开始全面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科技部已把“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示范工程”列为“十五”科技重点之一。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的30多个中心城市正在制定或已出台了各省市的物流发展规划,各级政府的重视为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3)入世后的机遇。入世后,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我国企业在降低成本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压力下,将加大对物流外包的需求;国外物流公司的涌入,也将激发本土企业借鉴和学习先进的经营理念,寻求新的发展空间。
4。威胁
(1)来自国外物流企业的挑战。入世后,国外物流企业纷纷看好我国物流市场,不仅已有部分世界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先期进入了我国市场,更多的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也将陆续进军我国物流市场。我国的物流企业面临着国外物流企业的巨大挑战。
(2)第四方物流企业初现端倪。当人们在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上还懵懵懂懂的时候,第四方物流已经迫不及待地跃出水面,成为物流产业又一关注的焦点。第四方物流的出现势必在经营理念上带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冲击,是保持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不变,还是寻求新的体制创新,或者是在两者间寻求协调发展,将是企业管理者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战略
通过对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的SWOT分析,企业应该在成本控制、业务拓展、理性竞争等方面进行战略选择和策略调整。
(1)成本领先战略。
成本领先战略是指当企业和竞争对手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时,只有设法使产品和服务的成本长期低于竞争对手,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最终取胜。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必须通过建立一个高效的物流操作平台来分摊管理和信息系统成本。在一个高效的物流操作平台上,当加入一个相同需求的客户时,其对固定成本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自然具有成本竞争优势。一般来讲,物流操作平台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相当规模的客户群体形成的稳定的业务量、稳定实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广泛覆盖业务区域的网络。
(2)集中化战略。
依据自身的优势及所处的外部环境,确定一个或几个重点领域,集中企业资源,打开业务突破口。集中化战略不仅仅指企业业务拓展方向的集中,更需要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招募和培训、组织架构的建立、相关运作资本的取得等方面都要集中。充分把握市场机会,有效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
(3)企业联盟战略
企业联盟一方面是指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联盟;另一方面是指与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间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有专家认为“小”、“少”、“弱”、“散”是我国大多数传统物流企业的通病。因此,通过建立物流联盟、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企业的核心能力、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是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求得多赢的理想之路。(摘自长风网)http://baike.cfnet.org.cn/index.php?doc-view-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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