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什么关系,州长和总统在官阶上为什么是平等的?

总统——行政权国会——立法权 法院——司法权他们的关系是怎样的 ?州长和总统在官阶上为什么是平等的?

总统是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是三军总司令,有权提名任免官员,有立法倡议权,但需要得到国会允许 国会行使立法权,有权签订对外条约,总统有权废除法律,但国会复议若以三分之二再次通过即为有效,国会还掌握财政权 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有违宪审查权,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因为美国是联邦制,所以州长之间平等,有因为联邦和州之间分享政治权力,所以州长和总统平等 总统虽然不挂军衔,但是他是实实在在的陆海空总司令,国防部长和军队听命与他,任期满后它就自动下台了,因为美国它是一个闽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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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另美国总统是不挂军衔的,不知所谓官阶和州长平等是何出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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