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定货的时候客户跟他们谈好是 我们的货发给他们增值税发票也开给他们就月结走公帐,但是货发了之后客户就一直不给我们款,催了8个月客户才说打公司账户太麻烦要不给我们打私人账户,催了那么久的款客户说给我们款了也只能把私人的账户发给他也才给我们打了几千元,剩下的就一直不给我们了。我们把他们公司告上法院,客户说我们给他开过票的现在又把款打在私人账户里了,说我们已经违法了,打官司是赢不了啊。这一切都是他们策划好了估计给我们打几千元私人账户上,让我们没办法去法院打官司。请问朋友们这样的情况我们还可以打官司吗?
不可以。必须打到对公账户,不能打私人账户。
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
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