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没离,第二次起诉法院说要夫妻分居满一年,这个怎么算日子?

如题所述

第一次起诉没离,第二次起诉法院说要夫妻分居满一年,这个时间应从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也需要有证据证明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分居满一年是一个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分居满一年的认定需要以下三点。
法律分析
第一点,夫妻分居是包括感情不合分居,不履行两人之间相互照顾义务的行为等等。这些需要有证据证明确实有分居的事实,比如邻居的证明。证明两人确实不居住在一起。第二点,夫妻两人的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其他原因,如工作原因,环境原因,家庭需要原因等等不能算作夫妻两人离婚分居的时间。第三点,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时间满两年,自分居事实发生之后起满两年。同时也需要证据来证明分居确已有两年,这个证据是比较难证明的。可以提供居住方面的证明,证人的作证等等。只有满足以上三点的夫妻分居,才能构成法定判离婚的条件。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1)双方有签订分居的协议;(2)一方在外居住的租赁合同或其他的居住证明;(3)双方来往的信息或者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4)有相关证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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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而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说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分居一年应当自判决生效后又分居一年以上。
第2个回答  2019-12-23
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能判离婚
第3个回答  2019-10-31
分居满一年,就比如说他打你了,你就跑回娘家,在娘家呆一年了,那就是分居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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