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5-1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而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说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分居一年应当自判决生效后又分居一年以上。
第2个回答 2019-12-23
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以后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能判离婚
第3个回答 2019-10-31
分居满一年,就比如说他打你了,你就跑回娘家,在娘家呆一年了,那就是分居一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