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把设备转给子公司或分公司,怎样合理地避税?

如题所述

我操作过几种模式。\x0d\x0a一.转给分公司比较简单\x0d\x0a1.如果是同地分公司,不需要转。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提折旧。在法律意义上,分公司视为一个内设部门。\x0d\x0a非转让不可的话,按账面净值销售。如果该设备你购入时已经抵扣进项税,那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交彼抵,不产生增值税。但购入时“不能抵扣且未抵扣”,那就要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时就产生了额外的税负。平价转让给自己的分公司,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不会被税务局调整,因此,不产生企业所得税。\x0d\x0a如果你的所在地已经“营改增”,那还可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处理,即,租赁给分公司,增值税税率17%,还是“此交彼抵”。\x0d\x0a2.如果是异地分公司,也是上一条所述的三种方式。但要注意:\x0d\x0a按照今年的“财预【2012】40号”文件,总分机构所得税处理上有了变化。即使设备属于总公司(在总公司帐上),但由于分公司“使用”,在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公式计算时,要手工调出来。否则有风险:分公司所在地税务局有权调整。\x0d\x0a二.子公司,除了上文提及的“租”、“售”模式以外,还有一种一分钱的税都不用交的模式:\x0d\x0a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13号”文件处理,不交增值税,即,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关联的债券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x0d\x0a操作上,要注意:要让税务局的人看起来你这笔转让构成了“业务”,如何打包,看你自己安排。\x0d\x0a账面价值转让,当然也不产生企业所得税。\x0d\x0a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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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09
增值税:母公司销,子公司抵,没什么关系
转让价格应该按公允价值去做,所以母公司可能会产生处置收益,从而会影响所得税,
如果转让价格太低,税务机关会不认可,所以要适度
第2个回答  2012-11-08
前几天回答了你,很感激你给的“满意答案”。
另外说几句:
1.所有的操作之前,认真地和你的税管员沟通;
2.沟通时可以直接拿着打印出来的相关文件;
3.做请示状,要多说“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等等
4.设备转让的动作,一旦操作完毕,就“不可逆”啦,慎重。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08
让子公司租赁母公司的设备,象征性的给点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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