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店长无缘无故叫我走人我可以讨个说法吗?

是这样的,因为有一个小同事要走了,晚上准备请大家吃顿散伙饭,所以店里的员工都叫上了也包括店长,然后那个小同事还叫了以前在这边工作过的同事一起吃饭,但是由于以前那几个同事都和现在这个店长闹过矛盾,所以店长说不去了(他这个人心胸狭窄到一个度了,三十岁的人了心智像十岁一样,说不得,然后可能因为那些同事以前都和他闹过矛盾,他还在计较,大概是这样吧,就不去了,这些都是半年前的事情了,而且好多人都是因为他走人的,说明他很不会做人)然后突然店长就发我QQ,说‘你去吃饭了吧,你自己好自为之吧”然后还和我说“你要么现在就走人,要么就自己看着办”我想不通了,这是下班时间,这是我的私生活,怎么轮的到他来管?他的感觉就好像是公报私仇,他自己不会做人和那些同事闹不合还要来要求我向着他?然后我说我都坐在饭桌上了,我今天来是给那个马上要走的小同事一个面子来吃饭的,他说和那个小同事无关,然后就发了句“一个月后离职”,我无语!
今天早上我去上班,那个店长就直接叫我填离职单,我说我没有想要走我签什么单子,那个店长就对我说,那你直接走人吧,我就走了,然后他跟我说要是不签一分工资拿不到。
另外情况是这样的,我是7月26号去上班的,一开始是说2个月的试用期,之前签了合同,签了三分合同都被他拿走了,请问我有没有自己留着的合同?然后之前签了字我也不知道我现在算转正还是还是在试用期内,所以我不知道怎么讨说法,所以请大家帮帮忙(我们这个店是寿司店,开在泉屋百货里面的,在苏州,但人事部什么的都在上海,店长都垄断了,所以我没办法跟上海的联系,所以我想请大家帮忙,这样子的情况我能否上劳动局告他?他根本就是无缘无故叫我走人,他有这个权利吗

你以前的工资单还在吗?还有,合同签字还在吗?只要这两件东西还在,你就赢。追问

工资单 可以要的吧,是打卡的,合同签字是三分都被他拿走了,签了字就拿走了,主要人事部什么的在上海那边,都是店长带过去的,我怎么办?

追答

你现在去拿工资单,不要让他知道。打卡单要保留好。另外你也可以告他没有把合同签字给你一份,他是明知故犯。只要你的工友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过,有证明人,你也可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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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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