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避的问题,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话题,目前在诉讼法学上和职务任命方面都有各自的规定,一般来讲,分为两部分,第一就是司法上的回避,第二就是职务上的回避。
司法上的回避一般有: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上级领导和机关要求回避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②本人或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未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另外职务回避也有一定原则,举法条规定说明:
第十九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扩展资料:
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回避制度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回避制度
我是在银行招聘要求那里看到的,就是说亲属就不要参加招聘,是不是这个意思啊
谢谢
回避都是近亲属回避。像中国银行规定3代庞系之间都是回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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