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扬中市一家做电器开关柜的公司上班,做商务中心文员,一周上6天班,并且经常加班,上个星期每天加班到

上个星期每天加班到晚上十点,并且有的时候休息日被叫过来上班,并且没有加班工资,一切都是无偿的,中午休息时间基本都被叫醒做事,并且每天必须做各种各样的不相干的工作,晚上加班到12点,第二天也是7点30上班,请问这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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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5
这样肯定是违法的,可惜中国的法律从来只是书本,有但从不做,建议你还是先和领导谈谈,实在不行就跳槽吧
第2个回答  2012-09-25
换单位吧,维权的话很难,浪费时间还影响心情。
第3个回答  2012-09-26
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呢。觉得不行,就换一份工作。或者自己创业啊。给别人打工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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