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在饭店打工,工作时间不慎将腿摔折了,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工,医药费花了2万多

但是单位只垫付了3000元,也没有其他的说法,想问问专业人士此事怎么处理?如何才能追要回剩下的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此案例中,你家亲戚(以后简称“受害方”)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无论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均属于默认行为,依法享有工伤治疗和补助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饭店不应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其治疗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受害方有权向用工单位追究其相应的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上所诉,建议受害方以书面形式告知饭点相关负责人,你有权利依法要求得到赔偿。如不能得到答复,建议去当地所在劳动仲裁机构进行反应,并保留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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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5
你的亲戚只要想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提请工伤鉴定就可以了,如果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内受伤,应该单位承担责任的。如果是违背领导的指派,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残,就比较复杂了。其实认定责任很简单,最困难的是履行或执行,如果饭店老板经济上也困难,或者是不愿承担责任,就比较费周折了。建议你的亲戚先和老板协商,人心都是肉长的的,老板也许很痛快地就能答应你们的愿望了呢,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直接去人力社保局咨询,如果都不行,那就只要去法院诉讼了。
给你个咨询电话:12333 。
第2个回答  2012-09-25
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饭店应付相应责任,可以先和他们协商,协商不成,找劳动局相关部门请求帮助,再不行请求法院,前几年有一个人在饭店打工,滑到致下颚骨附近骨折(最后评上伤残等级,拿到了几万块钱),个人认为还能追讨回来一些,仅供参考,可以再找别人问问
第3个回答  2012-09-25
属于工伤,饭店应当在一个月内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本人或者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员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主张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9-25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局申请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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